Australian Embassy, China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
Embassy address: 21 Dongzhimenwai Dajie, Sanlitun, Beijing - Telephone: 5140 4111 - Fax: 5140 4204
澳大利亚法律服务使团 – 北京 在中国设立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
万 盛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Robert Milliner, 首席执行合伙人
多家代表处
- WTO 承诺
- 中国承诺在加入WTO后1内取消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至2002年12月)
- 互惠
- 澳大利亚没有该限制
- 商业合理性
- 客户需求: 促进中澳贸易
- 北京作为政府联络和全国性公司的必要性
上海作为证券、金融及商业中心的必要性 - 取得批准的实际困难
- 司法部和上海市司法局的不同意见
- 缓慢的答复
居留要求
- 2001年管理条例
- 所有代表每年在中国境内至少居留6个月
- 限制借调/灵活性
- CEPA
- 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广州设立的代表处的代表无最少居留时间
- 在深圳、广州外的其他城市设立的代表处的代表最少居留时间为2个月
- 互惠
- 澳大利亚没有该限制
外籍辅助人员
专业律师事务所人员: 办公室经理, 财务, 法律助理, 翻译人员
- 灵活性
- 可以是短期的人员
- 互惠
- 澳大利亚没有该限制
结论
- 商业合理性
- 促进经济交流
- 促进中国律师的就业选择
- 互惠
- 澳大利亚没有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