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ralian Embassy, China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

Robert Milliner在研讨会上的发言

澳大利亚法律服务使团 – 北京 在中国设立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

万 盛 国 际 律 师 事 务 所
Robert Milliner, 首席执行合伙人

多家代表处

  • WTO 承诺
    • 中国承诺在加入WTO后1内取消地域限制和数量限制(至2002年12月)
  • 互惠
    • 澳大利亚没有该限制
  • 商业合理性
    • 客户需求: 促进中澳贸易
    • 北京作为政府联络和全国性公司的必要性
      上海作为证券、金融及商业中心的必要性
  • 取得批准的实际困难
    • 司法部和上海市司法局的不同意见
    • 缓慢的答复

居留要求

  • 2001年管理条例
    • 所有代表每年在中国境内至少居留6个月
    • 限制借调/灵活性
  • CEPA
    • 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广州设立的代表处的代表无最少居留时间
    • 在深圳、广州外的其他城市设立的代表处的代表最少居留时间为2个月
  • 互惠
    • 澳大利亚没有该限制

外籍辅助人员

专业律师事务所人员: 办公室经理, 财务, 法律助理, 翻译人员

  • 灵活性
    • 可以是短期的人员
  • 互惠
    • 澳大利亚没有该限制

结论

  • 商业合理性
    • 促进经济交流
    • 促进中国律师的就业选择
  • 互惠
    • 澳大利亚没有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