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签证
本页内容: 伴侣移民, 孩子移民, 其他家庭成员移民, 父母移民, 一般技术移民, 与商业技术移民
重要消息
同性关系移民签证审理的改变
澳大利亚政府已在联邦法中去除了涉及歧视同性伴侣及其子女的内容。同性关系的伴侣移民申请人不再需要申请310或110类别的签证。从现在起,同性关系的申请人可申请309或100类别的移民签证。
如需了解更多有关此变化的内容,请参阅:同性关系的主要变化
中国家庭移民签证申请审理的改变
请注意自2009年4月1日起, 居住在以下省份申请人的家庭移民申请将全部由澳大利亚驻广州签证处审理:
• 广东
• 福建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海南
• 云南
• 贵州
• 湖南
如果上述省份的申请在2009年4月1日后递交在上海签证处, 这些申请将被转到广州签证处审理.
请注意中国其他省份的家庭移民申请仍将全部由上海签证处审理.
如果您居住在以上省份并打算在2009年4月1日后递交家庭移民申请, 请询问广州签证处相关的申请事宜. 广州签证处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 visaenquiries.guangzhou@dfat.gov.au
电话: (020) 3814 0250 传真: (020) 3814 0251
地址: 中国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3号发展中心11楼 邮编: 510623
网址: http://www.guangzhou.china.embassy.gov.au/gzho/home.html
伴侣移民 (Partner 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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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移民 (Child 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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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家庭成员移民 (Other Family 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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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移民 (Parent Migration)
一般技术移民 (General Skilled Migration)
商业技术移民 (Business Skills Mig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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