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ralian Embassy, China
澳大利亚驻华大使馆
Embassy address: 21 Dongzhimenwai Dajie, Sanlitun, Beijing - Telephone: 5140 4111 - Fax: 5140 4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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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 受理时间调查核实联系我们通知结果

受理时间

在中国递交的访客签证申请的标准受理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请注意,这五个工作日是以我处收到您的签证申请、签证费用和相关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并非从您寄出之日起算。如果您是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您的申请材料且通过中国邮政将申请费用汇给我处的,您需要把邮寄及汇款所需的额外时间考虑在内。如果我们需要您提交额外的补充材料或您被要求做体检,这会增加您的申请受理时间。

在“黄金假期”期间,我们未必能在上述的时间内完成申请审理。我们建议申请人提前递交申请以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审理。

每个申请情况不一, 会使受理时间有所变化。有些因素会延长受理过程, 这包括:

• 递交的申请不完整或者所需材料没有及时递交;
• 需要额外调查, 包括重新面试;
• 体检需要复检或进一步治疗, 例如肺结核;
• 任何和申请人有关的品行事宜需要进行正式品行评估;
• 申请人的个人情况改变。

请勿自认为在平均受理时间内会获得签证结果而制定任何旅行计划、辞去工作、变卖资产或做出任何类似的决定。平均受理时间仅仅是个参考。

调查核实

为了确保申请的真实性,在申请受理过程中,我处会进行一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包括电话调查和实地调查。 为了我们能方便联系到您,避免申请的延误,请确保您在递交申请时填写的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的正确性。

联系我们

如果您在递交申请后需要联系我们,请直接用电子邮件方式联系相关签证处

如果您有补充材料需要邮寄或者快递至签证处,为了确保您的补充材料不受延误地送至您的个案负责人,请您在材料上清楚地写明您的申请编号。

根据1988年隐私法的规定,移民部只能向申请人本人、被授权人或被指定的移民代理提供关于签证申请的信息。如果您还没有在您的签证申请表格上填写被授权人或指定移民代理,您可以通过填写和递交表格956-指定移民代理、无需登记注册的代理或被授权人表,来授权其他人,就您的申请接收移民部提供的信息并进行联系。

如果在面试后您的申请有任何情况变更,您必须通知我处。如果您想提供其他相关信息支持您的申请,请用书面形式。为此,您也可以使用表格1022 告知情况变更

另外,如果您想告知我处您签证申请中的错误信息,请用书面形式。为此,您也可以使用表格1023 告知错误答复。在评估您的签证申请时,我们会考虑您所告知的错误信息。

通知结果

出于法律原因,所有签证决定的通知都通过挂号信寄给申请人和(或)其代理。如果拒签,申请人会以信件形式收到该决定,随附拒签理由的决定记录和上诉选择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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