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申请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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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内容:签证申请费须知与签证申请费付费方式
签证申请费须
从2008年7 月1日起, 申请费(人民币)将作以下调整 :
| • 访客签证(类别676) | – 人民币690元 |
| • 短期商务签证(类别456) | – 人民币690元 |
| • 非商务临时居民签证 | – 人民币1,730元 |
| • 商务临时居民(类别457)签证 | – 人民币1,730元 |
| • 商务临时居民(类别457)担保 | – 人民币1,970元 |
| • 商务临时居民(类别457)提名 | – 人民币410元 |
| • 配偶/家庭移民签证 | – 人民币9,810元 |
| • 回澳居留签证 | – 人民币1660元 |
| • 澳大利亚继承类公民证 | – 人民币760元 |
签证结果通常以挂号信的形式寄回, 邮费用已包含在签证费用内, 如需用EMS方式回邮,则需另付邮费20元人民币. (5本护照以内) 在广州递交的申请每份EMS为23元人民币.(不超过4本护照)
查阅有关签证费(以澳元计算)的最新信息,请访问移民局官方网站www.immi.gov.au/allforms/990i.htm
在您从990i表中找到您要提交的申请费数额后,您需要利用汇率(查询以上网站)将其转换成人民币数额。
签证申请费付费方式
方式一:申请人可通过任一中国邮政局汇款。 汇款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 所有资料均用中文填写。
• 汇寄正确的金额。
• 收款人为递交签证申请的签证处的名称。
• 汇款单上须填写收款人的地址。请参阅签证处的联系方式。
• 汇款单上须填写申请人的详细地址。
• 必须填写申请人的全名。若申请人委托他人汇款,申请人的名字也须显示于汇款单上。
• 可于汇款单底部的附言位置提供额外的信息,如您要申请的签证类别或您要购买的资料手册。
* 请注意:汇款单到馆可能要耗时长达一星期,而我们将于收到申请费之日起开始审理申请。
| 地点 | 付款方式 | 注意事项 |
| 北京 |
现金, 邮政邮汇, 银行汇款(只接受蒙古区域) |
(蒙古区域)银行汇款只接受美元货币 邮政汇款,请在附言栏内注明申请人姓名。 |
| 上海 |
现金, |
请注意收款人的姓名为澳大利亚驻上海总领事馆签证处。请注意收款人的地址为上海商城西峰401室, 上海南京西路1376号, 邮编: 200040。 |
| 广州 | 现金, 邮政邮汇, |
申请者假如使用邮政邮汇,请附加23元快递回邮费 |
方式二:申请人可亲自到其中一个澳大利亚驻华签证处服务专柜支付。请注意:中国的签证处只收取人民币,不收澳元,美元或港币,及不接受信用卡或个人支票。请查询我们的对外办公时间。
第三方式:申请人可于澳大利亚境内任一签证处支付。付款人须告知签证处人员申请人的全名及递交申请的具体地点。粉红色的付款收据须附于申请中。
来自蒙古的美元银行汇票必须在名称处填写“北京澳大利亚使馆”。请注意,银行汇款需要约60个工作日结算。在未完成汇票结算前不能开始签证评审。
请不要在邮寄的申请中夹寄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