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ustralian Embassy
China

Important News_Changes to processing location for Other Family visa_cn

重要信息:其它家庭类移民签证审理地点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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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在中国的申请人递交的所有其它家庭类移民签证申请,现已由澳大利亚驻韩大使馆首尔签证处进行审理。

其它家庭类签证包括:

• 114类别 – 年老受照顾类签证
• 115类别 – 最后家庭成员类签证
• 116类别 – 照顾类签证

还未决定的申请将于2014年2月1日左右转至首尔签证处。新的签证申请应按下列方式一或方式二进行递交。

递交申请

方式一(推荐方式)- 通过邮递或快递公司将申请直接交至首尔签证处。

方式二 – 将申请交至澳大利亚在中国的签证申请中心。请注意您的申请将被转至首尔签证处进行审理。

有关上述两种递交方式的进一步信息,请参阅在中国递交签证申请:http://www.china.embassy.gov.au/bjngchinese/DIAC07092012P23cn.html

申请所需材料请参阅使馆网站:Other Family Members

审理时间
此变化不会影响现有及新申请的审理时间。有关其它家庭类移民签证的审理时间请参阅移民部网站:http://www.immi.gov.au/migrants/family/other-family-visa-queue.htm

与首尔签证处联系
如您需要提供申请补充材料或查询申请审理状况,请直接致信或通过电子邮件与首尔签证处联系。具体联系方式请参阅:http://www.southkorea.embassy.gov.au/seol/Contact_Visa.html

在与首尔签证处联系时,请务必提供申请人的姓名、生日及申请号码。与首尔签证处进行沟通时请使用英语。

翻译申请材料
所有非英语的申请材料必须附有英语翻译件。英语翻译件应由获得澳大利亚国家笔译和口译认证机构认证的笔译人员提供官方认证翻译。若翻译件由澳大利亚境外非获得认证的笔译人员提供,申请人应提供翻译的公证件。

申请材料原件
除非被要求提供原件,申请人请勿在申请中递交原件。如您需提供相关文件的复印件,请确保该复印件是经过认证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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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页最新更新时间:2014年1月30日